近年來,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依托區“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平臺,建立“黨政領導、整體聯動,公安主導、部門協同,統一指揮、屬地主責”的非警務警情分流新模式,直接分流非警務警情2900余起,先期分流率達100%,派出所處警量人均下降12%,有效解決了基層公安工作非警務警情占比高的問題。 一、找準結合點,厘清職責、歸口管理。2018年“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平臺成立以來,市公安局嶧城分局積極推動非警務警情分流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局,提請區委、區政府2次召開會議,出臺了《關于整合社會聯動服務資源推動非警務求助事項分流工作的意見》,明確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在分局開通“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分平臺,囊括110報警服務臺、民生警務平臺、巡邏民警現場發現案事件、群眾親臨報警、區“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中心和12345熱線接報警,以及其他渠道獲取的所有非警務警情,由指揮中心統一管理。 二、劃定準入線,即接即處、因事制宜。完善《110接處警常見警情處置工作指導意見》《110警情分級標準及處置流程》《“榴鄉訴遞”非警務警情分流處置規范》,細化非警務警情的登記、分流、處置、評價、結案等工作流程。堅持“接報即分流”,市公安局嶧城分局指揮中心先將非警務警情處置流程電話告知報警人,將警情錄入“榴鄉訴遞”平臺進行辦理。對110報警服務平臺接報的7大類非警務警情,包括糾紛、非警務求助、公共設施維護、非法排污、林水管理、物業管理、挪車等,直接分流給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暫時類別不清或情況緊急的,按照警務類警情標準先行處置;對存在多種違法行為的,視情組織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或提請區“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中心處置。 三、拓展治理面,多級響應、聯動兜底。因職能部門未到場處置造成警情回流,且重復報警的內容、訴求無變化的,原則上由首次接報單位再次分流;如報警人所報情況有矛盾激化或可能造成次生危害風險的,由公安機關先行出警,并第一時間聯系有關職能部門同步靠上解決問題。對非警務警情中占比最大的糾紛類事項,在全區7個派出所和交警大隊事故科設立“公調對接”辦公室,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階段。2020年以來,累計調解矛盾糾紛790余起,成功率90%以上。 四、擰緊責任鏈,實時跟蹤、閉環問效。在“榴鄉訴遞”平臺開通限時辦理的提醒功能,對于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訴求,系統顯示綠燈;臨近辦結期限的,系統亮黃燈提醒;對于超過辦結期限且未申請延期的訴求,系統顯示紅燈予以警示,實時跟蹤非警務警情處置進展情況。建立二次回訪機制,警情分流后1小時內,由處警單位對報警人進行首次回訪,詢問政府職能部門是否響應。系統反饋辦結后,由市公安局嶧城分局民意訪查中心進行第二次回訪,詢問報警人處置結果以及是否滿意。每日8時,分局指揮長對前一日接處警及非警務警情分流工作進行調度,分析研究疑難問題,落實整改措施。設立“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點評版塊,對訴求人不滿意的,責成承辦單位認真研究、盡快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說明情況、征得理解,于兩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區“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指揮中心。實行三級督辦,對事項受理不及時,及時督促受理;對問題解決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的,進行通報批評;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久拖不決的,報區“榴鄉訴遞”基層社會治理指揮中心依紀依規進行問責。